加強宣導不得張貼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下稱兒少法)第46-1條及第69條等規定
查兒少法第46-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先予敘明。
三、 次查兒少法第69條規定,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及宣傳品、出版品、廣播 、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併予敘明。
四、 另請持續強化教職員生兒少性剝削的警覺,使教職員生了解性剝削防治相關事項,相關宣導教材公告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id=b615cf90-a3e0-45a7-b3d6-aeffcf87dad3)─「各類資料下載區」。
三、 次查兒少法第69條規定,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及宣傳品、出版品、廣播 、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併予敘明。
四、 另請持續強化教職員生兒少性剝削的警覺,使教職員生了解性剝削防治相關事項,相關宣導教材公告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id=b615cf90-a3e0-45a7-b3d6-aeffcf87dad3)─「各類資料下載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