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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自備購物袋
1)公部門、(2)私立學校、(3)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4)量販店業、(5)超級市場業、(6)連鎖便利商店業、(7)連鎖速食店等7類場所,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新增(8)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9)醫療器材行、(10)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11)書籍及文具零售業、(12)洗衣店業、(13)飲料店業、(14)西點麵包店業等7類場所,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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