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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一、依據本府社會處103年1月24日府社勞資字第1030018632號函辦理。
二、「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發布,敬請轉知所屬,確實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俾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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