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來文要求各級學校體育課之實施,應加強下列措施

(一) 遇天雨地濕或氣候不適合室外教學時,應充分利用室內場地,實施體育教學。

(二) 實施體育課程時,教師應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三) 如有霾害,亦請留意當日空氣品質,評估是否實施戶外體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