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警政署為提高失蹤人口查尋效率,並簡化公文流程。

主旨:轉知內政部警政署為提高失蹤人口查尋效率,並簡化公文流程,提升服務品質,試辦以傳真查詢資料代替公文往返案,如附件,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3年9月23日警署防字第1030147302號書函暨教育部103年9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0561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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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傳真查詢資料代替公文往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