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之跟蹤騷擾防制法 請參閱
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之跟蹤騷擾防制法 請參閱
立法院會於 19 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包含盯梢、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但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
違反者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如攜帶凶器犯罪或違反保護令,且有反覆犯罪之虞,法院得預防性羈押。將於公告後六個月施行。
跟蹤騷擾法懶人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