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乙份,請 貴校依說明事項落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90903A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3057A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並列冊持續關懷,適時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工作,避免發生相關遺憾事件。
三、請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生活與課業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輔導。
四、請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運用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觀念,並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教育理念,積極激勵所屬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建構輔導資源網絡,期在親師合作下,讓每一位學生隨時都有人照顧輔導。
五、相關疑似案件校方亦可洽詢本府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049-222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