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交通車應配合事項,請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請依規辦理。
說明:
一、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15條(略以):「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每學期初應辦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並將演練紀錄留存…,駕駛人員與隨車人員應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二、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學生交通車補充規定」,學校駕駛人每日完成「學生交通車行車前車況檢查表」;交通車管理員(業務承辦人)依「學生交通車行車安全檢查表」每月至少檢查兩次,檢查資料留存備查;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至該署網站填報校車駕駛人、車籍及租賃專車相關資料,下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