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10條條文業奉總統105年5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0051號令修正

主旨:國民教育法第10條條文業奉總統105年5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0051號令修正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44期,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56809號函辦理